全國縣級文明城市每三年評選表彰一屆。在三年建設(shè)周期內(nèi),根據(jù)《全國縣級文明城市測評體系》,前兩年中央文明辦委托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文明委對本地縣級提名城市進行年度測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