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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“梁墊”與木“櫨斗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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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引言

木構古建是建筑史學界著力研究的重點。目前,我國公認的唐代木構建筑僅四~五座,分別是山西五臺南禪寺大殿、佛光寺東大殿、芮城五龍廟(又稱龍王廟、廣仁王廟)、平順天臺庵、河北正定開元寺鐘樓等,數(shù)量有限。

我國隋唐以前的地上木構建筑無存。故探究隋唐之前古代木構建筑技藝特征、科學成就,成為我國建筑史學界責無旁貸的重任。

可喜的是,與建筑歷史研究休戚與共的我國考古學界進展迅速。尤其是近三十年多來,重大考古發(fā)現(xiàn)層出不窮。這些成果多與古建筑相關,或為墓葬建筑,或是建筑遺址、大遺址等。且零星出土的古建筑木構件考古資料,時有所聞。因此,整合建筑歷史學、考古學以及其它相近學科各自的優(yōu)勢,必將是多學科拓展的共同需求。

下面舉一些小小的實例,聊作說明。

2 木“梁墊”?木“櫨斗”!

宋代李誡編著的建筑學巨著《營造法式》所載我國古代木構建筑的技術特征,可分為幾方面內(nèi)容:

大木作:斗栱、立柱、梁枋、腰檐及平坐等。

小木作:墻壁裝飾、帷幄、家具、隔斷等。

其他:屋頂(包括屋脊、鴟尾)、臺階及柱礎、窗戶等。相關詳細內(nèi)容,《營造法式》中均有明確的記載,此不贅述。

而大木作中之斗栱,可謂我國古代建筑中最令人矚目、引人入勝的構件之一。然而,對斗栱之產(chǎn)生、發(fā)展、演變的歷史進程,我們卻所知較少。因此,一直以來多有研究者投身其中,新說迭呈。

目前,建筑史學界關于斗栱的起源研究論著較多1),以著名建筑史學家陳明達先生的成果為代表。早在1966年出版的《應縣木塔》一書中,陳明達先生就認為應縣木塔的內(nèi)槽斗栱,其“斗栱結構,與原始的井干、懸臂結構有繼承發(fā)展的關系。它們在結構上一細致,一粗糙。在形象上一是經(jīng)過藝術加工,另一個不作藝術加工。一是發(fā)展改進后的形態(tài),另一是原始形態(tài)”2)。此論發(fā)前人所未見,真正石破天驚。

那么,實際的木構斗栱,到底是何時出現(xiàn)在我國古代建筑上?目前,可見到的最早建筑用木斗栱實物,又在哪里呢?

劉致平先生認為,最早的斗栱形象見于戰(zhàn)國銅器如鈁盤等花紋上3)。

劉敘杰先生認為,雖西周銅器上已出現(xiàn)斗栱形象,但與建筑實際差距甚遠4)。戰(zhàn)國時期中山王國銅制方形幾案(圖1),出現(xiàn)斗子蜀柱,斗栱形象已較為成熟,表明數(shù)百年后斗栱的發(fā)展。

圖 1 銅方案

(來源:《建筑史論文集》第 5 輯第 40 頁圖 10 )

還有研究者認為,斗栱在戰(zhàn)國以后才真正出現(xiàn)在我國木構建筑中5)等。

實際上,據(jù)考古學資料,戰(zhàn)國中山國建筑中已采用陶斗,且形狀各異,后世常見的各類斗幾乎均有(圖2),如櫨斗(最大長19.5、寬16、高9厘米)、平盤斗、交互斗、丁字口櫨斗等。其中一陶斗出土時尚殘存已炭化的長條形木塊,可能是木栱的殘段。“這幾件陶斗皆為建筑上的實用構件,但尺寸較小,不可能用于大型建筑上,可能是當時官署一級的門樓建筑或門前磚、石小闕上的用斗,而且其裝飾重要大于實用。其中,兩件稍大的陶斗似為柱頭上的櫨斗,小型陶斗似為散斗。至于當時大型建筑上的斗栱,應該以木質為主”6)。雖為陶斗,但資料完備,斗栱類型多樣,可借以說明當時建筑上使用的木斗栱形制應較為豐富,發(fā)展至漢代當更為成熟。這一推論,可以得到考古資料的有力佐證。

圖 2 陶斗圖

(來源:《文物》1989 年

第 11 期第 81 頁圖二)

目前,已發(fā)現(xiàn)數(shù)例漢代木櫨斗實物考古資料。例如,甘肅居延漢代鄣遺址,南側墻下發(fā)現(xiàn)有燒毀墜落的木柱、斗。木柱八角形,上端圓榫上插一櫨斗,約西漢中期7)。

南京博物院主持發(fā)掘的高郵神居(即天山)山漢墓(現(xiàn)展出于揚州漢廣陵王墓博物館),考古工作者定其為西漢中晚期廣陵王劉胥夫婦合葬墓,墓中出土有木櫨斗,分斗耳、斗平、斗欹三部,斗欹有8)。

最近,江西省考古研究所在南昌市新建縣大塘坪鄉(xiāng)西村墎墩山古墓(考古工作者斷其為漢廢帝、昌邑王劉賀陵墓),發(fā)現(xiàn)了漢代木質斗栱,其木櫨斗同樣有斗耳、斗平、斗欹三部9)。

公開發(fā)表的資料中,新疆羅布泊樓蘭古城遺址出土的兩個木“梁墊”,引起了我們的特別關注。發(fā)掘報告認為:“木梁墊2件。平面分方形和圓形,用作梁柱支墊物。標本C∶197為方形,上端為墊面,中間有徑8厘米的圓孔。下部中間刳空。通長34、寬26、高17厘米(圖四一。本文圖3,筆者加注)。標本C∶196為圓形,由頂面向下分四層逐漸擴大,頂面中心有徑7厘米的圓孔,底部也刳空。頂面直徑18、底徑24、高17厘米(圖四二。本文圖4,筆者加注)”10)。即這是兩個可能與建筑有關的、用途確切的木“梁墊”,中心均有孔。

圖 3 方櫨斗

(來源:《文物》1988 年

第 7 期第 13 頁圖 41)

圖 4 圓櫨斗

(來源:《文物》1988 年

第 7 期第 13 頁圖 42)

實際上,在建筑史學者眼里,此非兩枚簡單的木“梁墊”,而是兩種方形、圓形木質櫨斗(當然,廣義而言,斗栱確實是梁架與立柱之間的木墊塊。然木墊塊不一定是斗栱,斗栱可謂是特殊形制的墊塊)!我們只要將這兩個木“梁墊”倒過來,頂面與底面對調(diào),就可以輕易發(fā)現(xiàn)這一問題。如方形櫨斗,斗欹有,長34、寬26、高17厘米,比例4∶3∶2,底部中間有徑8厘米的圓形卯眼(圖5)。圓形櫨斗,頂徑24、底徑18、高17厘米,由頂面向下分為四層逐漸小,斗耳、平與斗欹渾然一體,底部中心有7厘米的卯眼(圖6),利于立柱榫頭插入,以保穩(wěn)固。

圖 5 方櫨斗

(來源:《文物》1988年

第 7 期第 13 頁圖 41 處理 )

圖 6 圓櫨斗

(來源:《文物》1988.7p13 圖 42 處理圖)

目前,有關漢代櫨斗立體形象的考古資料不少。磚石質櫨斗,在漢畫像石墓、漢闕、石祠、建筑明器中較多。例如,山東泰安大汶口漢畫像石墓,門的中柱八角形,每面寬14、高48厘米,柱上刻斗,斗高30.5、寬47、厚47厘米,斗平高15、欹高15.5厘米,柱下端鑿成覆斗式11)。

山東孝堂山郭氏墓石祠中柱上,“大斗耳、平與欹的比例幾為一比一,斗欹有明顯的內(nèi)”12)。

四川平楊府君闕櫨斗方形,外表浮雕獸頭13)。四川三臺郪江崖墓群中胡M1后室中心柱的斗栱為兩層方形櫨斗,屬于東漢晚期14)等。而畫像磚石、壁畫等形象資料中的漢代斗栱,蔚為大觀15)。但象新疆羅布泊樓蘭古城遺址出土的木斗栱實物并不多見,或許有相關資料但沒有得到應有的認識、重視。

綜上所述,漢代櫨斗的平面多為方形或矩形,也有圓形;斗身與斗欹高度一般已較為接近。斗欹通常為曲線,也有其他形式(直線、二折線)等,《營造法式》所記載的方形、圓形櫨斗均有。唯《營造法式》斗之“耳”、“平”、“欹”權衡固定為4:2:4,規(guī)則、一致(圖7)。而沒有統(tǒng)一制度化的漢代櫨斗造型,卻是別樣地豐富多彩。

圖 7 《營造法式》方櫨斗大樣

無獨有偶,在《高昌——吐魯番古代藝術珍品》一書中,圖版61“木雕的柱子底座”,圖版62a“刻有花紋的木質柱頭”、c“燈臺底座”,應該為斗。其中,圖版61原件尺寸達52.5×51平方厘米,實際應當是雕刻精美的方櫨斗。同書圖版62中,“柱頭”a原件尺寸上沿25.1×24厘米,下沿19.1×17厘米,高7.3厘米;“燈臺底座”c原件尺寸上沿16.4×17.2厘米,下沿12×12厘米,高11厘米(圖8)16)。可見,“柱頭”a、“燈臺底座”c卯眼用途明確、下部斗欹曲線明顯,應是方櫨斗??上У氖?,由于書中缺少側面、頂面圖照,難以深究下去。

圖 8 木雕 a、c

(來源:《新疆——吐魯番古代藝術珍品》

圖版 61局部旋轉 180 度)

綜上所述,考古資料中無足輕重的木“梁墊”,搖身一變,成為了我國建筑史學科中目前最早的木櫨斗建筑實物!或許,據(jù)此可見考古學與建筑史學等相關學科協(xié)力研究之必要。因之只要我們堅持學科交叉、開闊思路,類似發(fā)現(xiàn)一定不會少。

3 一點思考

我國隋唐之前的木構建筑實物無存。或可斷言,在我國境內(nèi),不存在今后發(fā)現(xiàn)整棟隋唐之前木構古建筑的奢望。有關我國隋唐之前的建筑形象、大木構架方式及做法、外部構件樣式、內(nèi)部裝飾手法等,較難得到全面、實際的認識。

退而求其次,建筑史學界希望能夠看到盡可能多的隋唐以前的古建木構件,以窺見、探究我國早期古建筑全貌。要達此愿望,只能借助于考古學資料(此外,我們也可以就日本、韓國、印度等鄰國現(xiàn)存的早期古建實物,進行部分的借鑒與探究)。

因之,我們必須依靠各類建筑遺址考古資料,深入探究古代建筑平面形制、結構方式及其可能的空間形象;從出土的各種建筑構件,尤其是木質建筑構件中,研究其建筑技藝;從壁畫、畫像磚石等圖像資料,以及石闕、石祠堂、石槨甚或銅器等加以分析與說明。毫不夸張地說,離開考古學的早期中國建筑史研究無法想象,也是難以進行的。

因此,陳明達先生認為,研究唐以前的建筑,要依靠考古發(fā)掘資料,研究漢代及漢代之前的建筑,更不得不以考古發(fā)掘的資料為主要實物17)。

目前,考古學式的建筑歷史研究方法,中國建筑歷史學界已取得了相當大的成果18)。譬如,傅熹年先生、楊鴻勛先生等秦漢以前我國古代建筑史研究多有建樹,做出了突出的成就。當然,建筑史學研究任重道遠,我們必須及時了解、把握、汲取各學科,尤其是考古學科的新成果,永不停步。

綜上所述,考古學資料是我們進行我國隋唐之前建筑史研究的基礎與橋梁,也是我們必須深入發(fā)掘的寶庫。而考古學資料的準確與否,某種程度而言,決定著我們研究結論的可靠性、科學性。

例如,就前文所舉木“櫨斗”實例而言,若考古資料斷代準確無誤,那么這可是目前所見到的我國最早的木櫨斗實物,在建筑史學科可謂重大發(fā)現(xiàn),意義非凡。而一旦考古資料斷代有誤,則建筑史學界討論的基礎,都存在著相當?shù)膯栴}。由此,要推進我國隋唐之前的建筑史學研究,就需要時刻緊跟考古學科的進展,及時汲取相關學科的最新研究成果。

與此同時,要拓展、提升我國考古學科的視野,也必須結合相關的文、理、工學科,如歷史學、文化學、民俗學,尤其是屬于理工學科的建筑史學、地質學、測量學以及現(xiàn)代科技等,方能拓展學科、減少失誤,避免謬誤。多學科的相互融合、促進,定能如虎添翼。

申明:圖文版權歸原作者或原機構所有,僅供學習參考,如有出入,請以原刊原文為準

評論
中氣旋
少師級
已經(jīng)閱讀
2025-04-04
熱愛學習的男人!
太傅級
借助考古學資料可以當時的社會狀況。
2022-06-27
臧鴻
學士級
閱讀
2022-06-27